4、同时具备以下2项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3位)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三等奖以上,或以主要研究人员(前2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一等奖,或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2)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30篇以上,且被SCI、EI、ISTP收录论文5篇以上。基础医学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累计影响因子(IF)在20分以上;预防、临床学科及药学申请者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10分以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申请者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6分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学》、《自然》或《细胞》上发表2篇以上的研究论文。
(4)以第一主编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5部以上,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或主编/副主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编教材2部以上。
(5)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三)学科带头人人选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当年年底未满50周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业绩特别优秀的,职称、学历、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2、每年从事专业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个月,配有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良、团结协作的人才团队,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以第一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5项以上或厅级科研课题10项以上,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科研经费累计50万元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
4、同时具备以下2项以上条件:
(1)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一等奖前3名获得者,或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获得者,或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影响因子0.5以上)上正式发表论著15篇以上,且被SCI、SCIE、EI、ISTP收录论文3篇以上。
(3)以第一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3部以上,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或参与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编教材编写2部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