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卫生系统引进、选拔、培养20名学术水平国内领先,在学科领域有显著学术地位和较高知名度的医学学科领军人才;200名学术水平省内领先,在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医学学科带头人;500名学术水平省内先进,在学科领域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医学学科骨干人才。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技术高超、道德高尚、创新意识强、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团队。
三、选拔范围
(一)“225”工程人才选拔工作面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学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与选拔。
(二)从学术氛围好、人才结构合理、团队协作精神强、单位重点发展的学科,且在复杂疑难病症救治、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继承发展和妇幼保健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创新能力强、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卫生技术人才中选拔。
(三)原则上一个学科只遴选1名领军人才、3-5名学科带头人、10-20名骨干人才。
四、选拔条件
(一)“225”工程人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医药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学风诚信,治学严谨。
2、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较好地解决本学科领域的疑难复杂问题。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
(二)学科领军人才人选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当年年底未满55周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业绩特别优秀的,职称、学历、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2、每年从事专业活动的时间不少于8个月,配备有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并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3、以第一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省、部级(不含市厅级)科研课题6项以上,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科研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