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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


  13.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改正、通报。

  法律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14.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5.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

  1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通报。

  法律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八条

  17.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8.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

  19.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

  20.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

  21.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2.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

  2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24.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5.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

  26.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

  27.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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