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
五条。
4.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委托下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十二条、第
四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五条。
(二)行政处罚(共31项)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2.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3.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4.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5.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
6.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
7.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的行为。
8.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的行为。
9.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10.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通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正版)第
四十一条。
11.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1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正版)第
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