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省级以下政府统计机构及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十二条、第
四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五条。
(3)《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2.权限内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二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条、第
二十一条。
(3)《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
3.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三十九项。
(2)《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
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