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规划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规划控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湖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规划控制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规划控制管理,促进行业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推进节能减排,保护城市环境,依据《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十二五”期间规划布局
(一)统一规划,规模控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根据省政府提出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需求、鼓励竞争、有利环保”原则,由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行市统一规划,分县区规模控制,规划调整必须经市政府同意。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是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审批以及指导各县、区行业管理工作。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资质的报批或审批,协同市经信委做好全市预拌砂浆备案初审及上报省备案工作,指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并指导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
(二)“十二五”期间预拌混凝土生产布局。根据2010年预拌混凝土实际供应量,适当调整“十二五”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数和生产能力,调整后规划生产企业29家。分区域为:市本级生产企业11家(其中:吴兴区5家、南浔区3家、开发区3家),至2015年年生产能力控制在660万立方米;长兴县生产企业为8家,至2015年年生产能力控制在480万立方米;德清县和安吉县生产企业各为5家,至2015年年生产能力分别控制在260万立方米和230万立方米。全市预拌混凝土年生产能力总量控制在163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