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11〕3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广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人民政府,从化市、增城市人民政府。
(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外办、国资委、城管委、体育局、物价局、工商局、林业和园林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金融办、民防办、公安消防局、气象局、地震办,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海事局、广州供电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市地铁总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考核内容。
1.应急准备。主要包括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及演练、值守应急、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宣教培训等。
2.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响应速度、指挥协调、信息公开、处置效果等。
3.善后处理。主要包括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事后评估等。
4.社会评价。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改进度评价等。
(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考核内容。
1.应急准备。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及演练、值守应急、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宣教培训等。
2.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响应速度、指挥协调、信息公开、处置效果等。
3.善后处理。主要包括调查评估、事后评估等。
三、考核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
考核对象每年1月1日前对上年度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分别对照《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附件1)、《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附件2)进行自评。总结报告、自评情况和相关材料于1月5日前报送市应急办。
(二)测评。
1.测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市应急办会同市处置四大类突发事件牵头单位每年1月10日前根据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自评情况,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测评。
2.测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市应急办会同市处置四大类突发事件牵头单位每年1月10日前根据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报送的自评情况,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测评。
(三)考评。
1.考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市应急办每年1月20日前组织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专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考评组,实地开展考评工作。其中社会评价,由市应急办委托第三方采用问卷调查和电话随机访问两种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