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通告
(湘军工局〔2011〕291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的要求,我局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已经完成,清理结果已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通过,现予公开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条
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
三条
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五条
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
四条
6、《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
四条
7、《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
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