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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通告
(湘军工局〔2011〕291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的要求,我局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已经完成,清理结果已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通过,现予公开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6、《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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