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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按照“确保完成、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分三个强度等级,分别为轻度紧急(A级,蓝色)、中度紧急(B级,黄色)、重度紧急(C级,红色),并按节能降耗目标完成的难度状况实施不同强度等级的应急预案。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必须制订应急预案,明确不同强度等级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一)A级预案实施对象和措施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行轮流检修、停产或限产;
  年综合能耗万吨以上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吨以上企业实行轮流检修(除公共热电联产企业外);
  烧结砖和耐火材料生产企业限产;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停止供电。
  (二)B级预案实施对象和措施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行阶段性停产;
  年综合能耗万吨以上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吨以上企业实行阶段性停产(除公共热电联产企业外);
  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企业限产,铸造企业工频(中频)炉停用;
  烧结砖和耐火材料生产企业阶段性停产;
  石矿实行阶段性关停;
  2吨/小时及以上供热锅炉停用(不含电厂)。
  (三)C级预案实施对象和措施
  除继续实施B级预案对象和措施外,增加以下对象和措施:
  年综合能耗大于5000吨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吨以上企业实行阶段性停产(除公共热电联产企业外);
  对未完成当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企业实施停产整顿;
  热电联产企业严格按计划发电,对不服从调度、超计划发电的上网电量不予结算,自备电厂解列运行;
  关闭亮化工程,道路照明间隔开启。
  五、启动实施
  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月或累计经济运行数据,如全市规上工业综合能耗、全社会用电量、GDP增速、各县区节能指标完成进度及能耗趋势,在每月15日前提出分析报告,书面报告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区政府发出是否启动预案和采取预案等级指令。
  预案启动后,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时间、具体实施对象由县区确定。预案实施终止后,须将预案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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