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把好项目准入关,控制能耗过快增长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按规定对未按项目管理程序报批、核准、备案的“两高”项目进行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对擅自备案或核准已开工项目,应进行联审项目均应重新按规定进行合理用能评估并联审。对已建成的项目,要认真分析能耗强度、对全市和县区的影响度、以及弥补影响的措施,不得在未作分析、未作报告、没有弥补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影响全市大局。
五、加强用能监察,切实加强合理用能
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用能监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市、县能源监察部门要按产品限额标准,对高能耗行业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对能源消耗超过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按国务院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和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
六、加强能源统计,提高预警能力
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建立节能降耗联席分析预警制度,每月15日前对上月耗能情况进行分析。要对重点县区、高能耗行业、高能耗企业能耗情况进行分析,密切关注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如出现对目标完成有影响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以便采取应对措施。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高于全市平均0.93吨标煤/万元的县区实行年度下降率和年耗能总量的双指标控制,各县区要对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高于工业控制目标值1.56吨标煤/万元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双指标控制。
七、加快节能降耗项目实施
市本级今年安排1500万元以上节能技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各县区均要建立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改。对已列入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实施,尽早开工。节能技改资金要向见效快、直接形成节能降耗能力的项目倾斜。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对实施合同能源的节能技改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八、加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力度
各公共机构要制定比上年度能耗削减5%的节能计划,市公共机构要按目标计划进行督查。对公共机构不制定节能降耗计划,对节能降耗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实行问责,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公共机构建筑应全面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淘汰低效照明。有关部门要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的检查,制定城市景观合理照明管理办法,改变城市景观过度照明。
九、制定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