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牧渔发[2011]195号)
各市州畜牧(兽医)水产局:
近年来,我省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迅速,规模饲养比重已达到60%以上,主体地位明显,依法抓好生猪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已成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为切实加强生猪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有效防控生猪疫病,促进生猪生产健康稳步发展,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规定,制定了《湖南省生猪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生猪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湖南省生猪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预防控制生猪疫病的发生流行,促进养猪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生猪规模养殖小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猪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为猪场),是指经营主体明确单一,并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生猪养殖单元。
其中:原种猪场,种猪扩繁场和存栏能繁母猪60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属大型生猪养殖场;
存栏能繁母猪200-599头、年出栏生猪3000-9999头的属中型生猪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