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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评选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
  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姓  名:
  单  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此表是上报审批推荐表。
  一、用钢笔或者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得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拟授予称号名称统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工作者”;
  五、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中奖励是指所获自治区地、州、市级以上(含)奖项;
  六、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者参加工作填起;
  七、主要先进事迹依照评选条件所列各项要求填写,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八、此表一式5份,A4纸大小(21cm×29.7cm),请勿改变原表版式;电子版同时报送xjzffzb@163.com。

姓名

 

性别

 

民族

 

近期2寸正面

半身免冠彩色

 

照  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  间

 

学历

 

学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拟授予称号名   称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  惩

 

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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