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名额分配系根据各地区、各部门2006至2008年报送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自治区州、地(市)、县(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统计确定。其中,各地、州、市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年均办案100件以上的3名,90件至100件的2名,90件以下的1名。本次评选对办案量的考核一律以前述报表载明的统计数据为准;对未报送前述报表的单位,该单位统计数据一律视为0。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
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此表是上报审批推荐表。
一、用钢笔或者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单位名称是指被推荐单位全称,不要简化填写,单位级别指单位行政级别,机构编制数/实际人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拟授予称号名称统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中奖励是指所获自治区地、州、市级以上(含)奖项;
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有关情况等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此表一式5份,A4纸大小(21cm×29.7cm),请勿改变原表版式;电子版同时报送xjzffzb@163.com。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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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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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编制数/实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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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称号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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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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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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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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