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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评选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注:名额分配系根据各地区、各部门2006至2008年报送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自治区州、地(市)、县(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统计确定。其中,各地、州、市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年均办案100件以上的3名,90件至100件的2名,90件以下的1名。本次评选对办案量的考核一律以前述报表载明的统计数据为准;对未报送前述报表的单位,该单位统计数据一律视为0。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
  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此表是上报审批推荐表。
  一、用钢笔或者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单位名称是指被推荐单位全称,不要简化填写,单位级别指单位行政级别,机构编制数/实际人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拟授予称号名称统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中奖励是指所获自治区地、州、市级以上(含)奖项;
  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有关情况等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此表一式5份,A4纸大小(21cm×29.7cm),请勿改变原表版式;电子版同时报送xjzffzb@163.com。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机构编制数/实际人数

   /

拟授予称号名   称

 

联系电话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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