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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幼儿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对符合任职条件、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实行倾斜政策。民办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用工,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理收入待遇。从2011年起,逐年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各类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的人均年收入基本达到当地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水平,并逐年提高。符合任职条件、年度考核称职的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可以参照当地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具体由属地教育部门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审核把关。加快公办幼儿园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之间教师有序流动机制。

  4.拓展幼儿教师培养渠道。鼓励和支持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等院校扩大幼儿教师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以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紧缺、素质偏低等问题。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力争到2013年底,全市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

  5.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市、县(区)教育部门把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范畴,有计划、分层次实施幼儿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制定幼儿园名园长和名教师培养计划,纳入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市教育部门负责实施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到2013年底,完成省级骨干教师、园长培训250名,完成市级骨干教师培训100名、园长培训150名。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教师的上岗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3年内完成幼儿教师上岗资格证考试培训550名,完成在岗教师继续教育任务。卫生部门负责幼儿园校医(保健教师)和保育员的业务培训。

  6.努力促进幼儿教师专业成长。完善市、县(区)、片区、园四级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网络。充分发挥教科研部门的专业引领作用,开展学前教育新课程专题研究。积极推进园本教研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市幼儿园骨干教师研修小组行动项目,通过与名园、名师结对及上挂学习、外派学习等途径,加快促进幼儿园名教师、骨干教师的专业成长。

  (五)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1.配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市、县(区)教育部门要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及教研员,切实承担起辖区内学前教育管理、指导和教师培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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