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3年底,70%以上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二级幼儿园标准,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二分之一。各类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主要负责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规划责任、投入责任、监管责任和推进均衡服务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2.明确工作职责。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发展学前教育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科学核定列入事业单位序列的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建立发展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制定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规划、建设部门在编制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国标要求落实幼儿园配套的相关内容,并切实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民拆迁安置房土地时,应根据小区配套幼儿园布点规划和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土地出让或划拨时,须设置前置条件,即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属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政法委、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