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1.加强水源建设与保护。确保老虎潭水库安全供水,完成长兴合溪水库工程建设和德清对河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做好多水源供水系统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积极开辟第二水源,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实施“东水西调”工程以备紧急情况下反向供应中心城区。2015年前,县级以上城镇具备2个以上水源供水能力,有必要的县区建设应急地下水水源地,有效提高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供水水库水源保护,因地制宜开展底泥清淤、生态湿地建设,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到2015年改善12.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水源地的治理与保护,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2.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对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依法管理。2012年前,在《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全部完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的清理,完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设置;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人口众多、交通繁忙,又无天然隔离屏障的,要统一设置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拦截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积极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民下山脱贫或生态移民,水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农村要全面完成生活污水治理。
3.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推进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推广建设水质安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加快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到2012年,新建4个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到2013年,新建和完善16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水质指标特别是三致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2013年底前完成藻类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所有镇级饮用水源地均开展不少于两个月一次的常规监测,有条件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开展全指标监测。
4.完善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饮用水源集雨区内所有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建设事故池,配备应急物资。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核备案,需通过饮用水源附近路段的,还要有专用车辆护送。饮用水源附近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要设置隔离设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车辆翻入、事故残液流入饮用水源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市级部门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由市生态办(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农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科技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分析水污染防治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将清洁水源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与生态县创建工作挂钩。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湖库、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的经济补偿力度,调动上游地区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跨界执法协调机制,提高水污染联防联治水平。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采购等绿色经济政策,研究出台更加有力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
(三)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深化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强化建设项目执法监管,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十不批”原则。全面推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太湖流域13个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通过准入把关、标准引领,大力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实现绿色发展。
(四)实施排污许可,强化总量控制。继续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控制。各县区应根据国家、省、市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当地水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和保护目标,制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如期完成减排任务。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投入机制。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对源头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的投入。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思路,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
(六)强化环境法治,严格执法监管。对饮用水源实施依法保护,制订有利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地方性管理办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积极采取交叉检查、专项执法、在线监控、飞行监测等监督性手段,着力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绩效。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七)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技术。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加强指导,组织跨学科、多领域合作攻关团队,重点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面源污染控制、湖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防治、生态修复等方面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做好水污染治理技术集成和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实施国家水专项,按时完成“苕溪”课题中涉及湖州的有关示范工程、太湖入湖口地区污染物削减及水生态修复示范、县域面源污染整治综合示范等方面共7个子项目,通过建设示范工程,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
(八)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监督。要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要将环境保护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正确政绩观,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保持各类环境信息渠道通畅,即时依法公布环境信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环保不达标企业定期公布制度以及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水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1
湖州市清洁水源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牵头(配合)
单位
| 完成时间
|
一
|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 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 2015
|
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的关停和搬迁,禁止在重要湖库集水区新(改、扩)建增加含氮、含磷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加强对区块经济的引导,鼓励中小型企业进园区整合发展。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 2015
|
及时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不断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以造纸、印染、制革、电池等行业为重点,基本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工艺、设备。
| 市经信委
|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 2012
|
加大对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电镀、电池、食品等八大水污染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力度,编制完成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指导意见,注重全过程管理,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这些行业的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2014年基本完成全市所有八大水污染重点行业的整治,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推进17个重点工业功能区整治,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 2015
|
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完成3个重点防控区、3大重点防控行业、95家重点防控企业的综合整治。
|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 2012
|
完成对年排放氨氮50吨以上的氨氮排放重点企业的整治,氨氮削减30%以上;
|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 2012
|
完成对年排放氨氮20吨以上的氨氮排放重点企业的整治,氨氮削减30%以上。
|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 2015
|
完成对总磷排放重点企业的整治,总磷削减30%以上。
|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 2015
|
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 2015
|
按国家要求加快实施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 2012
|
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 2015
|
完成3大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 2012
|
落实各项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太湖流域13个重点行业特别排放标准和造纸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排污总量刷卡自动控制系统建设。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5
|
二
| 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处置
| 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400公里,其中到2012年新增管网200公里。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 市建设局
| 2015
|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各县区政府
| 市建设局
| 2015
|
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到2015年,基本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建设局
| 2015
|
鼓励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建设局
| 2015
|
加强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质水量的监测,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管网。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 2015
|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建立人员培训、考核机制,强化台帐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 2015
|
三
|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 全市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15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360个,绿色农产品140个、建成循环农业示范点10个,培育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50个。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
| 2015
|
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到2015年新建沼气工程池容1.12万立方米。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
| 2015
|
规模化养殖场站污水治理率达到20%以上。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
| 2015
|
制订实施水产养殖规划,积极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到2015年,建成生态种养结合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生物处理试点6个。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
| 2015
|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330万亩、减量控害增效施药面积达到100万亩,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无害化防治面积达到90%,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分别比2010年降低5%和15%以上。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
| 2015
|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农家乐餐饮污水治理率达到80%。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农办
市农业局
| 2015
|
四
| 加强河道内源污染治理
|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5平方公里,其中到2012年新增27平方公里。整治区域内主要河道、沟塘的基本功能有效恢复,黑臭现象基本消除,水面面积保持现有水平。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2015
|
深入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完成河道整治2576公里。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2015
|
全面取缔营运挂桨机运输船舶,所有进入我市内河运输的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交通运输局
| 2015
|
内河货运码头、旅游码头、油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日收日清。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 2015
|
湖库旅游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湖库集水区内所有宾馆、旅游度假村和农家乐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所有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旅游局
市农办
| 2015
|
严格控制饮用水源湖库内的旅游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上旅游开发项目,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旅游活动,已建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旅游局
市环保局
| 2015
|
五
|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 大力开展江河湖库源头水源涵养林和河道、湖滨、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在湖库集水区内从事采砂、采石、挖沙等活动。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2015
|
建成生态公益林175万亩,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120万亩,平原绿化造林19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1%以上,平原区域林木覆盖率达到22.5%以上。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林业局
| 2015
|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2015
|
建设和发展现有湿地公园,建立湿地保护示范区。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 2015
|
实施《湖州市湿地保护规划》,加强吴兴湿地、长兴大荡漾湿地、盛家漾湿地和仙山湖湿地、德清湿地、南浔区湿地生态保护。
| 各县区政府
|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 2015
|
在市区老虎潭水库、德清对河口水库、长兴合溪水库、安吉赋石水库等当地主要饮用水源和其他重要湖库的湖滨带,要全面退田还湖或开展生态修复,其主要入湖库河口要因地制宜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全面修复建设前置库或湿地处理系统,有效降低入湖库氮磷总量。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 2015
|
依法严厉打击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湖库环境的不法行为。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2015
|
六
| 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 确保老虎潭水库安全供水,完成长兴合溪水库工程建设和德清对河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做好多水源供水系统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积极开辟第二水源,建设应急备用水源。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2015
|
实施“东水西调”工程以备紧急情况下反向供应中心城区。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2015
|
县级以上城镇具备2个以上水源供水能力,有必要的县区建设应急地下水水源地。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2015
|
改善12.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水源地的治理与保护,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2015
|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对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依法管理。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2015
|
2012年前,在《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全部完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 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的清理,完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设置;2015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 2015
|
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人口众多、交通繁忙,又无天然隔离屏障的,要统一设置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拦截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2015
|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积极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民下山脱贫或生态移民,水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农村要全面完成生活污水治理。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农办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 2015
|
新建4个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
|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2
|
全面完成16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3
|
完成藻类监测能力建设。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3
|
所有镇级饮用水源地均开展不少于两个月一次的常规监测,有条件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开展全指标监测。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5
|
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5
|
饮用水源集雨区内所有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建设事故池,配备应急物资。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 2013
|
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核备案,需通过饮用水源附近路段的,还要有专用车辆护送。饮用水源附近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要设置隔离设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车辆翻入、事故残液流入饮用水源地。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 2015
|
七
| 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湖库、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的经济补偿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环保局
| 2015
|
研究出台更加有力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财政局
| 2015
|
八
| 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
| 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十不批”原则。全面推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5
|
严格执行太湖流域13个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5
|
通过准入把关、标准引领,大力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实现绿色发展。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 2015
|
九
| 实施排污许可,强化总量控制
| 制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5
|
十
|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 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对源头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的投入。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财政局
| 2015
|
十一
| 强化环境法治,严格执法监管
| 对饮用水源实施依法保护,制订有利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地方性管理办法。
| 市法制办
|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 2015
|
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积极采取交叉检查、专项执法、在线监控、飞行监测等手段,着力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绩效。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5
|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5
|
十二
| 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技术
| 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加强指导,组织跨学科、多领域合作攻关团队,重点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面源污染控制、湖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防治、生态修复等方面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 市科技局
| 市环保局
| 2015
|
认真实施国家水专项,按时完成“苕溪”课题中涉及湖州的有关示范工程、太湖入湖口地区污染物削减及水生态修复示范、县域面源污染整治综合示范等方面共7个子项目,通过建设示范工程,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
| 市环保局
|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 2015
|
十三
| 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监督
|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要将环境保护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正确政绩观,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5
|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保持各类环境信息渠道通畅,即时依法公布环境信息。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5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环保不达标企业定期公布制度以及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 各县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