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政发〔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湖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
为贯彻《
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委〔2010〕3号),深入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湖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以及《湖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清洁水源行动意义重大
水是生命之源泉、生产之要素、生态之基础。近年来,全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开展生态市建设,先后实施两轮“811”环境保护行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增加与水资源相对短缺、经济快速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滞后、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矛盾依然存在;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河道内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湖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部分湖库存在藻类暴发的可能性;工业排污和各类污染事件对饮用水源安全构成的威胁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水源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全力抓好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认真实施《湖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和河道内源污染防治,全面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突出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清理和河湖水库水生态修复工作,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讲求实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摆在首要位置,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水环境问题,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享有良好的水环境。
2.尊重自然,遵循规律。坚持以客观规律为准则,以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采取有效措施,着力维持水生态系统自身平衡、良性循环,让河湖水库休养生息。
3.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在持续加强治污减排、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的同时,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拓展水环境保护工作新领域,努力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4.系统管理,综合治理。着力构建上下游相互协调、各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等方法,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
(三)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2011年至2015年)的努力,全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污染防治能力得到有效提高,水环境质量总体有较大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所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1.环境质量
--东西苕溪、长兴水系、主要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大于90%,运河与河网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大于60%,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
--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65%,市出境断面各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
--平原河网超标断面氨氮、总磷浓度比2010年下降10%以上或达到功能区要求。
--重点湖库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氮磷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8%,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污染减排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削减11.1%、氨氮削减12.5%的减排任务。
--主要重金属排放总量在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5%以上,其中,重点防控区削减比率在20%以上。
3.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330万亩、减量控害增效施药面积达到100万亩,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无害化防治面积达到90%,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分别比2010年降低5%和15%以上。
--规模化养殖场站污水治理率达到20%以上。
4.基础设施
--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其中到2012年分别达到92%、85%。到2015年所有建制镇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国家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
--到2015年,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以上城市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5.生态修复
--完成河道整治2576公里,整治区域内主要河道、沟塘的基本功能有效恢复,黑臭现象基本消除,水面面积保持现有水平。
--建成生态公益林175万亩,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120万亩,平原绿化造林19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1%以上,平原区域林木覆盖率达到22.5%以上。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5平方公里,其中到2012年新增27平方公里。
6.监管能力
--基本建成县以上饮用水源地、县(市)交接断面和重要敏感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站,上传数据准确率达到90%。
--各级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机构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严格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结合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与环境承载力,进行合理规划,科学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布局。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的关停和搬迁,禁止在重要湖库集水区新(改、扩)建增加含氮、含磷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加强对区块经济的引导,鼓励中小型企业进园区整合发展,推动经济、产业发展空间更加合理,着力构筑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新格局。及时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不断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以造纸、印染、制革、电池等行业为重点,基本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工艺、设备。
2.实施重点行业整治。加大对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电镀、电池、食品等八大水污染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力度,编制完成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指导意见,注重全过程管理,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这些行业的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2014年基本完成全市所有八大水污染重点行业的整治,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推进17个重点工业功能区整治,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完成3个重点防控区、3大重点防控行业、95家重点防控企业的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