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以上的村(居)建立一所儿童之家。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市和至少一个县(区)建立儿童活动中心。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状况,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做好困境中儿童和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二)策略措施
1.倡导“儿童优先”理念。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培养儿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儿童产品的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与游乐设施等各项配套的特别保障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要及时召回。定期检测与维护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3.减少或避免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建立和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系统,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加强对学生专线或校车的监督与管理。
4.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落实公安部制定的“八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房和网吧,铲除学校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保力量。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5.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6.开展儿童环境意识教育。加大“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的工作力度,对儿童普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培养儿童热爱大自然,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自觉保护环境。
7.鼓励生产具有时代特点的儿童文化产品。支持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8.净化儿童上网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治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未成年人进入。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电子阅览室、“天天青少年网络活动室”等公益性网络服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为儿童营造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
9.优化儿童阅读条件。定期举办未成年人读书节。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及其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村(居)图书室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10.完善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验的机会和场所。以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为抓手,举办各类科技活动,培养青少年科技意识和实践能力。发挥少年儿童雏鹰网站的作用。
11.加快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
12.在社区、村建立并运行儿童之家。将儿童之家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卫生、教育、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娱乐等一体化服务。
13.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支持少先队组织发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
14.加强儿童理论研究。加强儿童生存、保护、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力度,提高理论和科研服务儿童的能力。
15.大力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开展以和谐家庭为统领的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廉洁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一)主要目标
1.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健全和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刑满释放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比例达100%。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4.完善对儿童的法律救助机制。
--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社区(村)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
(二)策略措施
1.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2.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把有关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建立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
3.加强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尊重儿童,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氛围,保障儿童享有健康成长所需的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4.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我保护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5.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严格执行《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规。每年开展“春苗行动”,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6.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严厉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建立受拐卖或暴力侵害儿童的临时监护制度,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确保儿童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7.加强儿童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探索在中小学校设立儿童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各级司法部门与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通过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载体,不断完善社会化儿童维权网络。
8.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各执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