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规范和扶持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为流动儿童平等就学提供良好条件。
7.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造成的辍学现象。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公平义务教育权利,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纳入全民义务教育规划,并在特殊教育师资配备、经费投入和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顺利实施市聋哑学校、市衣裳街学校的搬迁工程,有效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三县各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9.整体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完善素质教育发展的导向机制。鼓励中小学发扬首创精神,因地制宜、主动探索各种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改革。全面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切实转变育人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0.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11.加强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构建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基本形成要求严格、流动有序、适度竞争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
12.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积极推进阵地、精品、绿网、净化、帮护等“五大工程”、“春泥计划”和“青春健康教育项目”。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认真实施德育导师制,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组织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13.重视中小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动员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提高绿化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14.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构建信息化条件下的教育新模式。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丰富、平台齐全、高效运行、广泛应用”的教育网络格局和教育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实施以农村远程教育、数字化校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书香校园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信息化工程。
15.进一步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市、县(区)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效益。
三、儿童与福利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一)主要目标
1.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
--扩大儿童福利的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建立和完善特殊儿童的保障体系。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及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
--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全市至少建立1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及适龄儿童就业等权利。
(二)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儿童参保率。落实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3.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机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继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4.健全孤儿救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津贴制度,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
5.完善孤儿的养育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孤儿家庭收、寄养工作,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加强聋儿语训等行业管理,促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加强残疾儿童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减少残疾发生。围绕2012年我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证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继续开展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社会救助。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城市和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发展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
--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中噪音、有害气体对儿童影响的监测和管理。
--青少年环境教育普及率达100%。
--逐步建立、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建立10个雏鹰争章体验基地.全市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城市达85%以上,农村达65%以上。
--逐年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向儿童优惠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