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三、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市、县(区)相应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县区、市级成员单位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和子报告。

  五、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和制度,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人。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2006年,湖州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五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实施《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促使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根据湖州市“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显示,《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受到重视,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系统保健和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十一五”期间,湖州儿童保健事业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其中2010年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59‰、6.01‰。

  --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和结构日趋合理,学前教育得到重视,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的目标推进,家庭教育受到广泛关注,特殊教育的内涵更加丰富。“十一五”期末,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98.43%,义务教育入学率均达到100%。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社会的儿童优先意识、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十一五”期末,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低于10%,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92.6%。

  --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成长的各种社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不断好转,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不断增加,儿童产品的安全性不断提高,儿童文化生活的可选择性日趋丰富。“十一五”期末,全市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

  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市儿童发展水平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儿童优先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的参与权需要进一步尊重;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与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的一体化进程有待加快;儿童意外伤害增多,儿童安全受到威胁;儿童产品的安全监管不够到位;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权利保障程度较低;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滞后等等。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我市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为促进湖州市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优先考虑原则。在全社会倡导“优先儿童、尊重儿童、关心儿童、理解儿童”理念,在制定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不断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

  二是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三是共同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四是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部分 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家庭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制度体系,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让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努力实现我市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实现儿童事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第三部分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努力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内。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2.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县(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90%以上、听力筛查率达85%以上。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努力控制儿童肥胖趋势。

  3.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3%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