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特别是侮辱、遗弃、虐待残疾妇女、老年妇女的行为。
--坚决遏制卖淫嫖娼、色情服务等活动。
--加强对受害妇女隐私权的保护。
4.建立健全司法与社会救助网络。
--提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的女性比例。
--建立健全各级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妇女维权站达96%以上。
--全面实施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援助。
--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畅通妇女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保护妇女的诉讼权利。
--县(区)以上设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家庭暴力委员会或确定相应机构。
--市、县两级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
5.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二)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进一步组织实施《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认真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出台相关政策,注重听取并吸纳妇女组织的意见与建议。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六五”普法教育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女性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女性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增强落实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意识。
3.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确保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到实处。
4.保障妇女人身安全。有效预防并严厉打击各种针对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及引诱、教唆、强迫妇女吸毒、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挥维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大案要案。
5.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贯彻落实《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建立和健全各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完善市家庭暴力110报警协作机制,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舆论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反家庭暴力的意识,积极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6.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提高执法人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进行性别意识培训。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完善人民陪审员、司法调解员、执法监督员和法律志愿者队伍,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特别是离婚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要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需要,及时审理,提高效率,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7.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的服务、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创建“流动妇女平安之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增强外来女性的法制观念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第四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建立“12356生殖保健服务平台”
建立“12356生殖保健服务平台”,主要是在市计生指导站成立市“12356”生殖保健服务中心,三县建成分中心,开展生殖保健、生育政策知识的咨询、预约、查询、投诉、建议、告知、随访、满意度调查等主动、被动和互动服务;开展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建立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档案,完善电子医疗文书,提高人口计生服务信息化水平。“十二五”期间,“12356”中心平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育龄妇女基础信息与技术服务信息实现双向良性互动,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一对一”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咨询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二、实施“残疾妇女创业就业帮扶专项行动”
实施“残疾妇女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主要是市、县(区)出台《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计划实施方案》,加大对残疾妇女就业再就业的援助,明确帮扶内容、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通过贴贷款息、资金补助等措施,扶持残疾妇女创办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等,逐步实现充分和体面就业。(牵头单位:市残联)
三、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平台”
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主要是由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湖州师院女子学院、市妇联与浙江大学妇女组织合作、市妇联与省农信联社湖州办事处“巾帼创业创新贷款”项目合作和各县区妇联巾帼创业服务中心等机构,共同组成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同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每年培训就业创业妇女5万人次、授信“巾帼创业创新贷款”2亿元以上。“十二五”时期,培育250名巾帼创业带头人,建立20个市级以上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实践基地,推动10万名妇女和1000名女经纪人从事来料加工业,5万名妇女融入休闲旅游农家乐产业,多形式、多渠道服务妇女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妇联)
四、实施“美化庭院行动”
实施“美化庭院行动”,主要是依据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二五”规划中农户庭院绿化美化的目标任务,实施“庭院设计布局美、杂物清理整齐美、清洁卫生环境美、种树栽花绿化美、户户创建和谐美”的“五美庭院”建设工程。计划到2015年,全市创建为美丽乡村的行政村中,农户庭院绿化美化达标率在80%以上,“美化庭院”行动成为组织引领广大妇女为美丽乡村作贡献的工作载体,成为湖州美丽乡村建设的一大特色和亮点。(牵头单位:市妇联)
第五部分 组织和实施
一、本规划是湖州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本规划。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地方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评估、会议、调研、表彰、报告、培训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妇女发展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动解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每五年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增长水平同步增长。市财政要适当增加拨款,主要用于妇女维权、社会和家庭服务等方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