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
3.建立健全老年、贫困妇女服务措施。
--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城乡妇女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妇女各类社会保险参保面。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加快推进市级统筹和门诊统筹。积极做好女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工作,方便参保女职工异地就业、就医和养老。
2.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等手段,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特别是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保。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特别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生活等问题。
6.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鼓励企业女职工参与集体民主协商,推广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各种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困难妇女提供帮助。
8.为老年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增加老龄事业投入,推广社区养老,增强社区养老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支持水平。加强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将城乡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困难群众保障性住房救助体系,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任务,将城镇低收入残疾人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帮扶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实施有效的帮扶救助,全面提升对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
10.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支持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倡导夫妻共享家庭乐趣、共担家务劳动。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让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
六、妇女与环境
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共享社会资源。
--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
--促进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乡镇(街道)级以上的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达到50%以上。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3.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4.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努力提高妇女体育社会化程度。
--市建立妇女活动中心,至少一个县(区)建立妇女活动场所。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二)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干部的培训计划。在科技、文化、教育、宣传、环境、体育等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营造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将性别意识纳入新闻传媒等领域。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妇女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宣扬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内容,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
3.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围绕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
4.为妇女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加大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倡导妇女理性、科学的消费观。
5.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工作中;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6.组织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发动和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市和“森林城市”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鼓励妇女在参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活动中实现对社会的贡献,引导妇女牢固树立低碳生活理念,注意节水、节电、节能,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七、妇女与法律
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加大法律实施力度,切实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建立实现妇女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2.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社会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权等财产权利。
--保障年老、患病、残疾和没有生活来源的妇女在社会中依法享有的被扶(赡)养权。
--保障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犯罪,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减少女性吸毒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