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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全民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引导和鼓励市民经常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人群的全民健身体育竞赛活动和健身展示活动,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打造一批群众性参与性强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扩大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创建“一区二品”活动(即一个全民健身活动品牌,一个群众体育竞赛品牌)。组织开展好传统节日全民健身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好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

  (五)发展各类人群体育。各级政府要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以街道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将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职工体育和青少年体育,深入抓好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工作等。

  (六)引导健身消费。鼓励和引导市民体育消费,扶持和发展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为各种人群提供多元化的健身服务需求。建立和完善公共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公共体育健身服务水平。

  (七)推进法治建设。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要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强化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区、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负责督促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区实施本计划。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并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抓好成效评估。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文明学校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根据国家有关评估标准,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全面评估。对全市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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