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科学服务全民健身不断完善。建立市级国民体质监测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健身指导、运动处方,推荐健康、新兴的健身项目,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各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站或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院或服务中心相结合的新型模式。
(八)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崇尚科学健身的社会风气浓厚。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知识,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全民健身运动会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措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将发展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每年的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本实施计划。
(二)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
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把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抓好计划落实。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十二五”期间每年用于健身设施经费人均不少于4元,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1.6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支持和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整合体育资源。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它用。进一步加大中小型、专项型、适用性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力度。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配建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等小型多样的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创造条件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为职工参加体育健身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