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成立市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区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和创建管理机制与志愿服务体系。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每年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名以上,各区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每年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名。到201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7200多名,占全市户籍总人口数的比例1.5‰以上。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青少年体质进一步改善。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及考核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定期举办学校运动会。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以上,学生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五)加强各类体育组织建设,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基层体育组织数量不断扩大,到2015年基层体育组织覆盖率达到90%,市级各类体育协会达到35个、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35家。各区、街道、乡镇、社区,各行业等要建有相应的体育组织。形成由体育主管部门、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站)、乡镇文化站、健身活动点、健身气功站和社会体育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构成的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六)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品牌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各级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系统、各社会团体等要经常组织各类人群开展具有品牌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各级政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运动项目超过5项目)2次以上,单项体育活动5次以上。每个街道(乡镇)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8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