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厦府〔2011〕3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及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全市人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扎实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建设体育强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任务
初步建立与厦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公共体育设施,构建基本满足广大市民体育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市民健身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身体素质。
(一)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市民体育意识、健身知识和健身能力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占户籍总人口比例35%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市民主要体质指标显著提升,国民体质合格率达90%以上。
(二)加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明显提高。规划建设新的市级体育中心,各区建成区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五个一”工程,即一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一个标准体育场、一个标准游泳馆、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体育公园。各街道、乡镇要相应建有多功能体育活动广场,各社区要相应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以及健身步道。到2015年,全市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