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县政风行风评议重点部门综合测评结果的通报
(秀山府办发〔2011〕122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09〕51号)、县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秀山纠办发〔2011〕2号)的安排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参评部门认真开展了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为主题的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活动。通过六个月来的活动开展,各部门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参评的10个重点部门中,涌现出了一批规范执法、服务高效、廉洁勤政、作风优良的优秀单位,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止2011年10月底,通过组织筹备、宣传发动,征集意见、自查自纠,开展评议、整改落实,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对10个重点部门的评议结果已最后确定。现将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评议工作分为三个环节:
一是社会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县纠风办分别在《秀山报》、党政网、秀山社区网站、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中开展社会群众代表测评,测评结果按70%计入总分。
二是信访案件反映测评:县纠风办会同县信访办、县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就社会群众对10个重点参评单位的信访案件反映查实情况开展检查,测评结果按20%计入总分。
三是现场考核测评:县纠风办组织县政府特邀监察员,对10个重点参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查看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统一进行现场考核,检查结果按10%计入总分。
综上三个环节的测评和检查结果,10个重点评议部门均达到优良等次及以上,具体分数及排名详见附件。
特此通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测评统计表
(得分按由高到低排序)
单位名称
| 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
| 信访反映查实情况(分)
| 现场考评(分)
| 综合评议得分(百分制)
|
县国税局
| 94.38%
| 20
| 10
| 96.07
|
县地税局
| 93.08%
| 20
| 10
| 95.16
|
县工商局
| 92.69%
| 20
| 9.78
| 94.66
|
县质监局
| 92.41%
| 20
| 9.85
| 94.54
|
县交委
| 92.60%
| 20
| 9.58
| 94.46
|
县安监局
| 91.59%
| 20
| 9.82
| 93.93
|
县环保局
| 91.29%
| 20
| 9.62
| 93.52
|
县公安局(含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
| 92.81%
| 15
| 9.50
| 89.47
|
县国土房管局
| 90.55%
| 15
| 9.76
| 88.15
|
县城乡建委
| 89.97%
| 15
| 9.54
| 87.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