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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防止低保政策执行走样,维护低保制度的严肃性

  严格执行《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不得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低保制度当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不得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他方式解决的困难人员纳入低保。对违反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各类特定人群,要通过完善相关扶助政策和低保与就业联动等促进就业的措施加以解决,真正做到“桥归桥,路归路”。同时,要着力解决因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与低保对象挂钩的优惠政策,而导致低收入人群“挤低保”的现象。县民政局要按照高于城乡低保保障比例3%-5%的范围,建立涵盖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其他困难人员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档案。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对象扩展延伸到建档的所有低收入困难家庭,有针对性地给予帮扶,降低困难群众对低保制度的依赖。

  四、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能力,夯实低保工作基础,把低保工作抓细抓实

  切实重视和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乡镇、街道低保救助行政管理职能,民政办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配备与低保救助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要加强村(居)工作力量,在现有村(居)工作人员中,每个村统筹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每个社区统筹安排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低保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确保基层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与县民政局密切配合,共同建立低保工作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和处理,建立有效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比对核查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对低保家庭收入核算的准确性。

  五、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兑现奖惩措施,促进基层把城乡低保工作抓好抓实。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督查制度,成立由县监察局牵头,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城乡低保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每年开展2次以上城乡低保工作督促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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