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11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个别乡镇、街道仍然存在低保政策执行走样,低保动态管理、听证评议、公开公示走过场的现象,“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81号)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及时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是各级政府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问题,城乡低保政策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城乡低保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尽管不是普遍现象,但从一个侧面反应了个别乡镇、街道对城乡低保工作监督管理不够,尤其是少数干部把低保工作作为优亲厚友、谋取福利和敛财的手段,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因此,各乡镇、街道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生改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确保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二、结合“三项行动”的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清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各乡镇、街道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低保家庭逐户调查核实,做到“家家入户、人人见面、户户听证评议”。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漏保”人员和农转城困难居民要及时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同时,强化基层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与村(居)签订城乡低保工作责任书,明确要求,规范管理。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并定期采取“公示入户”的方式告之行政区域内所有居民,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在2011年12月10日前,将城乡低保全面核查清理工作情况报送县民政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