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1〕2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各类气象灾害频发。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突出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根据我省依山靠海、地形独特,兼受陆地和海洋气候影响、气象灾害多的特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加快全省新一代天气雷达网、海洋气象观测网以及灾害易发区村级监测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移动应急观测体系和装备保障系统。公路交通和气象部门要共同推进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点网络规划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将热带气旋、大风、暴雨、雷电、大雾、低温冻害和热浪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纳入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审查内容。

  二、突出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要着眼加强各有关部门与气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动机制。要努力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气象预警信息在气象灾害频发易发区、偏远农村、山区、渔区的传播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学校、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气象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及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各地广电、通信主管部门及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有关媒体、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充分利用本单位和气象部门的资源,及时、准确播发或刊载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广泛宣传防灾避险科普知识。电信、移动、联通等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发布“绿色通道”,快速、无偿向气象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三、突出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优先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列入当地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利用全省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并将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