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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
(闽政文〔2011〕3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抓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转移避让

  (一)完善各项预案。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逐项检查、修订,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变化情况,适时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做好预警预报。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的监测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互联互通,无偿共享,并不断完善。地质灾害易发的市、县应在2012年上半年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强降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地灾险情。要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警示信息和地灾预报,及时组织转移避险。

  (三)加强值班值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政府分管领导、地灾防治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二、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

  (一)着力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各级、各部门应在近年市、县(区)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详细调查、重大隐患点详细勘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逐点落实并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各地要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和“五到位”建设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监测、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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