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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淄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淄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巩固和扩大“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果,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开局,现就做好2011年淄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
  “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但是,我市作为一个依托资源开发发展起来的老工业城市,结构性污染较重,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居全省前列。“十二五”期间,不但要继续削减COD、SO2排放量,还要大力削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省环保厅初步反馈,“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暂定为COD削减12%、氨氮削减12%、SO2削减22%、氮氧化物削减22%,减排压力巨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与转方式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不减,资金投入等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力度不减。要更加注重发挥结构减排的关键作用,把结构减排摆在突出位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要研究出台有利于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的鼓励性经济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和长效机制。要继续落实好减排目标责任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制定并落实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减排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
  (一)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一是依照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环境质量现状水平差的减排比例相应加大;二是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时考虑替代的比例,环境质量现状水平差的替代比例大;三是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管理不仅依靠DCS、在线监控,同时延伸审查脱硫剂和药剂来源;四是对各企业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时,以区域环境质量为前提,按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倒推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并以此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五是实行排污权指标有偿取得,并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利用经济杠杆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及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区县、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到企业、项目,明确责任人。市与区县、区县与镇(街道办事处)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减排合力。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等文件要求,继续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减排完成情况定期督导、通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目标考核,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目标的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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