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做到宿舍和食堂规范、整洁。到2015年,实现留守儿童等有寄宿需求的学生“一人一张床”住宿,基本消除农村寄宿制学校校外租房现象。将这些县的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纳入国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中小学“校安工程”统筹安排。按初中每校5万元、小学每校3万元的标准,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配套设备(含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安防及活动场所等)予以一次性补助。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工作,鼓励各地提高补助标准,多形式组织实施好寄宿生“营养餐”工程。2012年底前足额配备农村寄宿制学校生管人员,落实生管教师职责,妥善解决生管教师的工作量认定和职称评聘问题。大力推进学生周末班车,妥善解决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安全乘车问题。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以计算机和多媒体配备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校教育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益,2012年中小学信息技术开课率达100%。省级财政按照每个乡镇的中心校和初中校各配备一间计算机教室(每间50台电脑、投入17.5万元)的测算标准,帮助更新完善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算机配备,满足信息技术开课和应用需求;支持每个乡镇的中心校和初中校各配备带电子白板功能的多媒体教室一间(每间按2万元标准测算)。以上补助项目按测算标准,原中央苏区县所需资金由省级承担80%,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所需资金省级承担60%。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完善农村中小学校信息技术装备,建成校园计算机网络,实现宽带接入。健全完善省级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适应老区教育教学实际的课程资源开发,开展农远工程应用“送培到老区”活动。各老区县还要注重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校按标准配备其他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
四、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培养、补充和培训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不断优化,确保到2012年所有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将“经济困难县新补充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项目县(市、区)扩大到所有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并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补充纳入“资助计划”,推动老区县按省定编制标准及时补充教师。全面推进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深入开展教师校际交流和城乡教师对口帮扶工作,均衡教师配置。加强农村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培训,提高多学科教学能力,探索培养一批多学科、一专多能的小学教师。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省财政对农村教师培训给予补助,并在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给予倾斜。将教师住房保障纳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努力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教师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教师周转宿舍或面向教师的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