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1〕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订的《关于加快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
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我省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共有老区县(市、区)67个,其中原中央苏区县22个,老区乡镇、村遍布全省。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老区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但从总体上看,革命老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的教育基础仍相对薄弱,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2011〕30号)精神,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快22个原中央苏区县和周宁、政和、寿宁、柘荣、松溪、顺昌、屏南、延平、古田、霞浦10个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按2008~2010年人均体制财力计算)基础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到2015年,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93%左右,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中除第一批219个项目中已安排67个项目外,第二批250个项目中至少再倾斜安排30%以上的项目。省级以上安排专项资金,对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测算标准,原中央苏区县补助80%,财政特别困难县补助60%;对农村完小举办学前教育班,按办班规模给予每班5万元的一次性开班补贴;将原中央苏区县城乡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元,省级补助80%;开展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巡回支教志愿者赴原中央苏区县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赴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组织全省范围内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在教学教研上对口帮扶各县级实验园,培育老区示范园,提高保教质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