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和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是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要求相比,我市有些指标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偏大,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2010年,市委、市政府自我加压,提出了“力争三年左右的时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并全面启动了创建工作。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关键一年,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和水环境质量等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要求,市政府对2011年度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进行了分解(见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真正认识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特别艰巨,责任特别重大,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析,重点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及实施细则,认真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要痛下决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切实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要加快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点源及面源深度治理,全面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要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严禁新上能耗高、污染重、层次低的污染企业,依法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各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调度,统筹协调好工作进度。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及公益活动,提高全市人民的环保意识,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环境、支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争当环保模范市民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1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县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