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10〕47号文件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淄政发〔2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各区县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要准确把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对全市现有挂钩项目区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与国务院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地方。要认真分析总结,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贯穿全过程,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超前谋划、充分调研、慎重选点、稳妥推进,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规划和决策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组织实施要公开透明,补贴安置政策要落实到位,严禁与农民争利,要把为农民群众谋福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好事办好。
三、扎实开展自查清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对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清理。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电发〔2011〕13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开展清理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保障措施。对全市开展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农村土地整治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纠正。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规范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此次自查清理,要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进行整改;要适时修改或废止有关文件,确保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对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进行整顿规范。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自查清理,迎接国家和省检查。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安排”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