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企业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并被评议方采纳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批准为国际标准的,一次性专项资助50万元;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专项资助20万元;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一次性专项资助10万元。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专项资助50万元、20万元。
六、实施培大育强,推进产业升级
21.大力扶持明星企业。推进明星企业培育工作,提高明星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发挥明星企业对产业和中小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市明星企业按当年考核结果给予专项奖励。
22.大力支持企业重组。鼓励市重点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联合、兼并和重组,实现优势互补,提升竞争力。重组企业所涉及各项税费的市得部分,经审核批准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奖励。对龙头企业兼并中小企业新增税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超过全市平均增长比例的市得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23.大力奖励纳税大户。单个工业企业实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简称三税)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以上年三税市得部分为基数,超过当年市财政预算法定增幅(经市人代会批准,下同)以上部分给予三税市得部分40%的奖励;超过5000万元(含)以上的,超过当年市财政预算法定增幅以上部分给予三税市得部分80%的奖励。
24.大力鼓励扩大再投资。企业经营者(含企业股东)以分红或股权转让所得用于落户本市项目再投资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市得部分,经批准给予专项奖励。
25.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符合《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规定的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等七类高素质人才,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3年内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得部分,可专项奖励给个人。
七、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26.推进工业园区(功能区)发展平台建设。对认定为示范、重点、成长型乡镇工业功能区的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实施专业化转型升级取得突出成效,并被认定为市创新型特色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拟培育名单的乡镇工业功能区,当年园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桥梁、道路、给排水管网、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每投资1000万元补助8万元,单个园区年最高补助限定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