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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政策扶持的意见

  三、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
  5.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对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50%以上的高新技术新项目,竣工后按其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定100万元。其中生物医
  药产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新项目,竣工后奖励10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新项目,竣工后奖励200万元。
  6.大力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产业。新办的生物医药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的,自新办之日起,经批准,市得部分前两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报经批准后,可优先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四、促进服务业与工业的融合联动
  7.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逐步增加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市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放宽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准入条件,凡新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按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8.推动工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把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营销售后服务、投资与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工业设计等可归属生产性服务业的项目逐步分离出来。对工业企业因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办税成本;对新办(变更)税务登记的,免收工本费;涉及房屋、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过户的企业所缴纳的税收,三年内由财政给予市得部分100%的奖励。分离后原则上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并减免主辅分离生产性服务企业注册办证等相关费用。
  9.加快售后服务领域的分离。选择适合专业化分工的行业,如木地板、钢结构、电梯、转椅、农用机械等行业,对售后服务进行分离。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按照“一行业一策”,制定鼓励分离政策措施,在不增加企业税负前提下,优化税收结构。
  10.发展科技型生产性服务业。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及知识含量较高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1.鼓励工业企业大宗产品运输外包。对重点企业(年运输费用支出300万元以上)年度货物运输业务在本地缴纳的营业税比2007年增长的部分,三年内财政给予市得部分5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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