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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政策扶持的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政策扶持的意见
(湖委办〔2009〕8号 2009年4月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现就加大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政策扶持意见:
  一、建立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
  1.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市财政直接安排的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总量今年不少于1亿元,以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长,主要用于现有产业升级改造、振兴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及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中小企业创新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业企业培大育强、品牌建设、上市融资等。
  2.调整支出结构,明确扶持重点。在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中单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明星企业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业性投入、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品牌建设、上市融资奖励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方面;明星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明星企业社会贡献等方面的奖励;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三项专项资金可适当调剂使用。
  二、提升传统产业,做强优势产业
  3.提升传统产业。支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纺织、建材两大传统支柱产业进行改造提升、延伸产业链、节能降耗、开发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新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竣工后按其生产性设备投入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定50万元;直接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后奖励30万元;直接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竣工后奖励50万元。
  4.做强优势产业。重点支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整机设备制造、重大装备零部件加工等对产业升级起重大作用的特色优势产业化新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后按其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定5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后奖励5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竣工后奖励100万元。对金属加工、现代轻工产业,按照鼓励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优惠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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