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村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配套物业用房,相关部门在给排水、电力、广播电视、通讯、消防、环保等公用设施安装方面的收费要按农民建房标准收取。从今年至2012年,对村集体经济当年经常性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村的物业用房出租收入、所缴税金按财政体制专项结算到乡镇,再由乡镇结算到村;具体对象确定由村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负责申报,区财政局、农业局负责审核,市财政局、农业局审核确认。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所取得的种养业收入和农产品初加工收入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7、完善村级“一事一议”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有关要求,市、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对通过“一事一议”兴办的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立项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开展集体统管山林、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贷款,探索开展确权登记后的集体房产、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鼓励政府出资设立投融资公司向政策性银行融资,支持集体物业项目建设。允许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村级资金互助组织。
四、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
1、推行农村经济股份合作制。条件具备的村要按照股份合作制的要求,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管理民主”的集体资产运行管理机制。已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
2、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凡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重点投资、资产经营或处置、重大收益分配等必须实行民主决策。村级重大工程项目要公开进行招投标。
3、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实行村级财务无偿代理服务。推进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实行集体资产经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对村干部进行任期绩效考核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快推进县、乡、村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严格开支审批管理,全面实施村级零招待制。深化完善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全面清查和多途径化解村级债务,制止新的不良债务。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