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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5、合理开发村域资源。积极利用相关政策,综合开发土地、生态、人文等资源,以多种途径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益。鼓励村级组织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以多种形式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和集体增收。
  三、努力营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促进产业集聚、用地节约为导向,结合中心村和独立工矿点布局,为具备发展条件的村规划安排一定的二、三产业发展用地空间。村镇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县区每年从农转指标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2、完善村级留用地政策。扩大村级留用地政策范围,城镇规划区外征用农村土地的,参照规划区内享受村级留用地政策;留用地政策可通过建设业主带征或折价在城镇购买物业用房的办法落实。各开发区、乡镇要根据规划征地范围,在尊重村级意愿的前提下,按集中统一的原则做好村级留用地的布局规划。在项目规划时,必须按核定留用地面积同步落实村级留用地具体地块及用地规模。村级留用地办理土地出让时,土地出让金除国家税费外,其余净收益全额返还给村。鼓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产权租赁等方式利用好村级留用地,积极探索在留用地实行公开出让时,通过设置条件用部分出让金收购相应面积的物业房产给村级组织的办法;对一时无法开发利用的村级留用地,也可由政府向村回购留用地指标,回购资金由村直接购置收益稳定的资产。市、县区国土部门要根据上述要求抓紧出台具体的村级留用地政策。
  3、完善土地整理复垦政策。鼓励村级组织积极实施宅基地复垦,对有条件的村,宅基地复垦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用于该村域内的开发建设,由于规划等因素无法在当地落实地块的,经县区、乡镇协调,可置换到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发展物业经济。
  4、实行用地补偿政策。对无集体建设用地空间的村,特别是集体经济薄弱村,县区、乡镇可通过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在城镇规划区或工业园区落实一定的建设用地,由各级共同筹资统一开发建设村级物业创收项目。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对农保率高、基本农田保护得力的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各级应加大政策补助,市级财政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专项扶持政策顺延至2012年。其中,1/3专项用于村发展物业经济的补助;按项目申报验收制的办法实施。条件具备的地方,可通过行政划拔、政府购买等方式为资源匮乏的集体经济薄弱村配置适量的优质经营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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