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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湖委办〔2009〕19号 2009年10月12日)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9〕75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现就发展壮大我市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以持续增加村级集体稳定性收入为工作重点,以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为基本动力,以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和合理开发利用村域资源为主要形式,着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创新,形成多元稳定的收入来源、持续有效的增收机制和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支撑。到2012年,力争全市村均年集体可支配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5%以上;基本消除年收入15万元以下的村。
  二、不断拓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路子
  1、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地处城郊、二三产业较为发达的村,要积极利用好村级留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建标准厂房、写字楼、专业市场、宾馆、民工宿舍、商铺店面等物业项目,获取稳定的收入。集体存量资金较多但资源少的村,可通过异地购买资产、入股经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投资收入。支持村级组织结合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兴建各类三产配套用房。支持村级组织参与集镇商业街区、工业园区等收益稳定的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2、充分盘活存量资产。盘活村集体原有办公用房、会堂、学校、厂房、仓库等房产,通过物业开发、租赁等增加收入。鼓励村集体将城镇规划区外合法的存量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合作开发等形式,依法兴办二、三产业,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在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和困难群众宅基地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招标等方式进行宅基地有偿选位,所得资金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引导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村将广告位租赁以获取稳定的收入。
  3、开展土地整理复垦。积极引导村级组织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结合农房改造建设,对空心村、拟撤除村实施复垦。鼓励结合村庄整治和中心村建设,利用村庄复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发展集体物业项目。提倡在政府主导下,集中若干个村的宅基地整理复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城镇、工业功能区等区位优越地联合建设集体物业项目。
  4、服务现代农业发展。鼓励村级组织以土地、资金、资产等入股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农业产业化服务。引导村级组织围绕现代农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物业管理、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服务,获取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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