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人口计生村级信息化建设,搭建村级工作信息交流平台,规范村级信息化管理内容,加强村级信息化管理分类指导。加大村级服务员信息化知识培训力度, 使60%和40%的村分别能够变更信息和查询浏览信息,并利用数据开展服务。以人口普查信息调查登记为契机,加强入户信息核查,加强部门信息交换与核对,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督查,提高人口信息库入库信息质量。
四、做优做特,打造“生育关怀”品牌
10.落实政策关怀。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等各类奖励制度,积极推广长兴县统筹城乡的奖扶政策,整合资源出台生育关怀政策。认真落实《湖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湖政发〔2009〕40号),不断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
11.深化项目关怀。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主线,积极推进“少生快富”项目,不断总结推广项目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理顺项目关系,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增强项目工作活力。新增省、市项目10个以上,带动更多计生家庭和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12.扩大社会关怀。对全市5790名在册“五关怀”对象实行分层分类帮扶救助,并积极探索长效帮扶机制。积极拓展企业冠名基金,全市新增冠名企业12个,筹集冠名基金不少于1200万元,帮扶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公益金作用,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发生重大特殊情况实行救助。加强资金运行管理与监督。
五、创新机制,强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13.推进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加强各级政府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健全“证件统一查验、信息统一采集、绩效统一考核、数据统一应用”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健全基层机构队伍网络建设,健全流动人口大镇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流动人口大村(社区)示范工程建设。
14.推进信息共享。健全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制度,着力推动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建设。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市级综合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加强信息共享交换,建立与工作绩效挂钩的经费奖励补助办法。信息入库率达85%以上。
15.推进均等服务。贯彻国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落实九项便民服务措施,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奖励优惠措施。提高节育手术费补助标准,将流动人口纳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和优生评估服务范围,开展流动人口关爱行动。不断创新双向管理、村(居)自治管理、一站式管理等服务模式,继续开展“优质服务进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等活动,建设一批村(社区)、企业(单位)、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宣传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