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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商务委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要强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规范商业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区县商务部门,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市金融办要做好相关组织、协调,推动各部门共同做好我市商业预付卡规范发展工作。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财务管理监督,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违规公款消费等行为。
  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市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市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商业预付卡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部门联动效果,切实从业务管理、发票和税收管理、财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不断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三、严格核心环节管理,加强发票和预付资金监管
  (一)严格发票管理。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发卡人在出售商业预付卡时要严格执行购卡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卡制和限额发行制,并将相关单据和记录作为开具发票的原始凭证。
  (二)建立预付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商业预付卡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切实保证预付资金安全。不执行预付资金第三方监管的发卡机构,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市商务委进行处理。有关预付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市商务委另行制定。
  四、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商业预付卡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舆情监测。联席会议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集中开展对商业预付卡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的宣传;通过开通举报电话、建立举报信箱、完善网络举报途径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公众举报,在全市形成商业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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