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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挥多部门合力,构建联合治理工作机制
  建立天津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金融和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由分管金融和商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市商务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的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成员单位联络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商业预付卡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成员单位发挥职能、履行职责,做好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组织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联席会议有关组织和会务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联动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在发行、购买、资金监管、使用等环节对商业预付卡进行联动管理。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多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要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的规定,完善审查流程,做好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申请的受理、初审以及后续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的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新增发卡业务、依法退出等手段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加强对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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