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乡镇机构改革作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分类确定乡镇政府的职责定位,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县区与乡镇之间财权、事权、人权的划分,积极化解乡镇债务。继续推进中心镇扩权改革,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中心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中心镇党委书记任职时间较长、特别优秀的可有重点地解决副县级待遇。积极推进人口规模小、财政收入少、发展空间有限的乡镇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并实行“乡财县(区)管”。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不断深化创业创新“先锋工程”建设,选好配强乡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改进和完善乡镇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等组织开展工作。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全面开展新一轮农村党员干部培训,深入推进“双带双创”活动,发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创新创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建立乡镇专职指导员制度。
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以土地、资产、资金等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兴办各种服务项目,并通过物业出租、委托经营、承包租赁、有偿服务等形式,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全面落实好村级集体建设留用地政策,规范留用地使用的管理,探索留用地跨区域使用的办法,鼓励利用留用地发展村集体物业经济。进一步优化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在规划、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切实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推行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村集体资产委托代理关系,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积极化解村级债务。进一步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
4、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健全民主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村“四民主、三公开”。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民主法制村”创建,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基层“二所一庭”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扶工作。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强化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提高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扎实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健全群防群治网络,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加强农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探索建立农村流动人口政府管理和农民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