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与复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规范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用益物权。积极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与复垦,提高补偿标准,对农村宅基地和村庄用地复垦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手段、多主体参与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与复垦,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有社会保障的农民在政府主导下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5、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稳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制度,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建立严格的专项监督制度。
6、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主体多元、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和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拓宽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农村信贷,切实增加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全面推行联保贷款和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小额支农贷款卡、贷记卡业务。积极开展公共财政支持下的涉农信贷,通过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建立金融部门风险补偿制度等办法,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不断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
7、创新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创业就业服务平台。积极顺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拓展农民就业领域,鼓励农民“二次创业”、转移就业,着力形成全民创业和先创业带后创业格局。结合村庄整治,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能够满足农民创业需求的农民创业小区、标准厂房,大力发展现代家庭工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渠道。深入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和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育创业就业人才。实施农村成人“双证制”教育。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加强对转移就业、创业就业的服务。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与同城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的覆盖面,实行农民工养老保险省内无障碍转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三、进一步推进发展方式创新,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