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委发〔2009〕21号 2009年5月14日)
为加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8〕106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农村社区规划
1、编制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原则,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从满足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需求出发,与县(区)域总体规划、“十一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等有机衔接。原则上按“一村一社区”形式组织社区建设;城郊结合部因大规模拆迁集中安置的村、规模较小的村、人口居住密度较高或生产生活方式相近的地方,可以按“几村一社区”形式组织社区建设。
2、编制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以农村社区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或社区治理组织为主体编制社区建设规划,统筹规划社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与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相衔接,促进村庄内部生活、生产、生态等功能的合理分区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对已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按照农村社区建设要求进行修编完善。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二、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3、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百千工程”,以改水、改路、改厕、改线为主要内容,全面提升村庄环境整治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城乡公交、电力、供水、邮政、信息、电信、广电等八大网络。加强农田水利、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生态墓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村庄绿化、亮化、洁化、美化工程,进一步完善村庄环境和基础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鼓励各类主体以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引导连锁超市、农资供应、金融、邮政等服务业在农村社区设点,吸引农户住宅向社区中心集聚。
4、加快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依托村级办公服务场所,整合利用农村闲置的礼堂、校舍、仓库、民房等资源,实施必要的改建、扩建或新建,逐步形成以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室内外专项设施相配套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体系。力争到2012年,全市建成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60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700个村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加快农村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村级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