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积极吸引优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来我市设立经营机构。积极培育金融租赁公司,有效服务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
14.培育发展基金投资类组织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建立民营资本为主体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积极培育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产业资本流动、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等方面的作用。
五、扩大覆盖,充分发挥保险业“稳定器”作用
15.大力发展保险机构。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地方法人保险公司,鼓励市外优质保险公司落户湖州,促进各类保险公司发展。大力支持在湖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经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6.支持扩大保险业务。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率。探索政府补贴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保险发展模式,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着力拓展责任保险,逐步落实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学校、高危行业、旅游、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场所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加快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推动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医疗保障机制。大力推进保险创新,鼓励开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科技项目开发、重大设备更新和关键技术攻关等保险产品,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六、健全机制,努力实现金融安全运行
17.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提高金融风险的预测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建立重大事项和金融风险预警通报制度,实现金融业发展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在风险应急处置中的职责。
18.规范民间融资运行机制。增强政策透明度,鼓励民间融资合规有序地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发挥其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监测分析民间融资在投向、利率、规模等方面的情况,防止民间资本参与赌博、高利贷、黑社会等非法活动,引导其健康发展。
19.健全金融市场有序竞争机制。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金融欺诈、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和非法外汇交易等非法机构及非法活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强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典当行、寄售(寄卖)行等运行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20.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以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大力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整合金融、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促进信用信息运用共享。持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征集与更新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稳步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开展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逐步建立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标准。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应用,促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