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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州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州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委发〔2009〕41号 2009年8月4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4号)和《中共湖州市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委〔2009〕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金融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着力推动金融创新发展
  1.总体要求。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制定实施我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把金融业发展成为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努力把湖州建设成为信用良好、质量优良、体系完善、创新活跃的全国一流金融生态城市。
  2.主要目标。力争到2012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5%。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增速、新增存贷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信贷资产质量稳定在全省平均水平。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提高,上市公司数量快速增加,债券融资规模明显扩大。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创新机制与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金融机构进一步多样,金融产品进一步丰富,金融风险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地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立起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二、深化改革,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3.积极吸引异地银行机构进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大引进异地银行机构力度,至2012年末,全市引进6家以上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4.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湖州市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努力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改革,积极开展股份制改革试点,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服务水平。
  5.大力支持在湖银行分支机构的改革发展。鼓励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鼓励各商业银行细分市场和客户,推行差异化战略。引导全市金融机构优化服务网络布局,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向县区及中心镇延伸。
  6.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争取至2012年实现全市各县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全覆盖,全市设立村镇银行2家以上、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1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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